为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保证现有水库资源增效增值,丰富经营业态,拟开展水库渔业寄养业务,水域位于襄城区尹集乡千弓村千弓水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点及期限
(一)合作水域位置为:
襄城区尹集乡千弓村千弓水库
(二)合作期限:
原则上项目开展最低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寄养费不变,三年后寄养费根据市场价,经协商后确定。
(三)寄养品种:
花鲢、白鲢渔业寄养
二、合作对象、合作底价
(一)合作对象:具有良好的信用、经营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合作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合作人应具备的条件:
合作人应保证在获得寄养权后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有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行为。
3.合作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寄养底价及支付方式:
1.寄养底价与保证金见下表:
序号 | 寄养所在地 | 坐落 | 面积(亩) | 寄养费用底价 (亩/年) | 年度寄养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千弓水库 | 尹集乡 | 750 | 800 | 60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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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金支付:在寄养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一年寄养费用和寄养保证金(寄养合作项目结束时,经甲方确认后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水库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甲方退回未使用完的寄养费用和保证金(具体以《千弓水库水域寄养协议》约定为准)。
3.在符合项目条件的基础上,报价最高的合作人确定为寄养项目合作伙伴。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公告之日起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如无报名单位,公告报名时间按周期自然循环)。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5707208456。
(三)报名方法:
1.报名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公告方报名。
2.报名者报名时应向公告方提交以下材料:
(1)需填写清楚完整的寄养合作申请书。
(2)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水库寄养详细信息请报名者到报名地点详细了解或现场勘查。
特此公告。
附件:1.寄养合作申请表